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qū)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從企業(yè)進貨的商人。他們買貨絕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關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
企業(yè)對經銷商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yè)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yè),或者是從企業(yè)拿錢進貨的商業(yè)單位。
經銷商的調查雖然在調查內容中單獨分為一個部分,但是經銷商作為從企業(yè)一直到終端零售商的銷售渠道鏈里的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在市場中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而且經銷商可以獲得的市場信息也是最多的。
因此,對經銷商的調查幾乎可以涉及到所有調查內容,也正是這樣,對經銷商的調查就顯得異常重要。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tǒng)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yè)務發(fā)展戰(zhàn)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fā)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wěn)定并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yōu)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yè)經營的品類規(guī)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擴展資料:
廠方代表
很多公司關于廠方代表的職責中寫到:對于經銷商進行有效的管理。有這一說很多銷售人員就如同拿上了尚方寶劍,也就像模像樣的管理起來了,其實對于經銷商用“管理”一詞還不能切實的表達我們的職責。
應該說廠方代表對于經銷商所作的工作要圍繞 引導、協(xié)助、溝通、控制四個方面開展。臺灣人對于此的理解用“商流”一詞來概括,要知道我們大部分的銷售人員都只做一件關于“物流”的工作,即:催促經銷商將款打過來,協(xié)調公司將貨準時發(fā)至經銷商的手中···周而復始,僅此而已。
而“商流”的概念則是,考慮如何從終端向上拉動,引導經銷商如何操作產品、協(xié)助經銷商建立分銷渠道、做為廠商的橋梁便于兩者間的溝通順暢、控制經銷商操作行為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經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