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商業、住宅和綜合用地,商業是40年,住宅是70年,綜合是50年。商品房買賣合同寫的年限不能代表土地證,以土地證上的期限為準。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到2045年,到期后,按現在的法規是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擴展資料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