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伍申請退還學費,在入伍前便要提交相關資料了,當年即可拿到學費,退伍后并不需要再準備其他資料呢。
《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九條 高校學生申請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大學生征兵報名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打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二)學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后,對《申請表》加蓋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還學生。
(三)學生在征兵報名時將《申請表》交至入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征兵辦”)。學生通過征兵體檢被批準入伍后,縣級征兵辦對《申請表》加蓋公章并返還學生。
(四)學生將《申請表》原件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寄送至原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擴展資料
《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
第二章 標準及年限
第六條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于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第七條 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后,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
第八條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的年限,按照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規定的相應修業年限據實計算。
以入伍時間為準,入伍前已達到的修業規定年限,即為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后應完成的國家規定的修業年限的剩余期限,即為學費減免的年限;復學后攻讀更高層次學歷不在減免學費范圍之內。
專升本、本碩連讀、中職高職連讀、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和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規定的學習時間計算。
專升本、本碩連讀學制在校生,在專科或本科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實際學習時間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本科或碩士學習階段應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學習時間或碩士已學習時間計算,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其以前專科學習時間或本科學習時間不計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中職高職連讀學生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按照高職階段實際學習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