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08年以前是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4%,現在是部分項工程費、其他措施費、稅金等并列取費2.6%。
調整標準: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4%調整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之和的2.6%;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4%調整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之和的1.8%。2、綜合人工單價: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調整為36元/工日;裝飾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調整為42元/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