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看守所即煙臺市公安局分屬。
位于福山區清洋街道辦事處東留公村內,從福山人民醫院十字路口往南走至因特爾大道與河濱路交界路口往西大約100米,看到一個“東留公”的牌子后第一個小路口往南走大約800即到。 從福山汽車站可直接乘坐“福山-塔寺莊”的車就到。
看守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兇、暴動、脫逃、自殺的犯罪嫌疑人,經看守所所長批準,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予以解除。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擴展資料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觀北京市第一、第二看守所照片(8張)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自2010年以來,看守所全部對社會開放。2012年10月25日上午,北京市看守所首次對外媒開放,包括美聯社、法新社、英國《衛報》在內的50多家境外媒體參觀了本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 。
歷史沿革
司法機關監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處所。清末改革司法,始于各級審判、檢察官署設看守所,置所長、所官等。所長官秩,最高為總檢察廳看守所的從五品,最低為京師地方審判廳的從六品。地方檢察廳僅設所官,正九品。民國沿置,各級看守所均有所長,均委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煙臺市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