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當地的國稅局申請;
2、需要提供外出經營活動的合同,公司的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3、填寫一份表格就可以申請了;
4、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環節的部門受理納稅人填寫的申請,經審核無誤后,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擴展資料:
企業外出經營許可證介紹: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單》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有效期滿,但經營活動尚未結束需繼續經營的,應回原主管稅務機關繳銷原證明,同時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外出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