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管理的是小區內部業主的合法資產,但北京市有明文規定禁止私搭亂建,私搭亂建的構筑物、建筑物均屬于違法建設, 因此城管是有權管理、查處的。
因為私搭亂建屬于違法行為,物業不是執法單位,就好比小區業主家被盜,一樣要求公安機關進入小區查處一樣,物業不可能代替公安啊!
擴展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