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20米。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二十三條? 變電站工作區(主控樓、主變壓器、110千瓦變配電房)應向外延伸20米,作為電磁輻射安全防護帶。
二十四條? 值班員必須密切注意電壓表、電流表、功率因數表的指示情況;嚴禁變壓器、空氣開關超載運行。經常保持配電房地面及設備外表無塵。工程部每周一次檢查內部設備,發現異常立刻維修。經常保持配電房消防設施的完好齊備,保證應急燈在停電狀態下能正常使用。
擴展資料: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相關法條: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五百米范圍內(指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時,應當按國家頒發的有關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沖擊、擾亂發電、供電企業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動、損害生產場所的生產設施及標志物。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距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外緣的下列范圍內進行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的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電力設施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