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當年轟動網絡的彭宇案。
經過: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壽蘭女士(即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車站等車,據其稱被正在下車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則稱下車時候見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邊,并且在其親屬到來以后一起送該老人到醫院,其中還墊付了200元的醫藥費。當好心的彭宇離開以后,卻被告知要賠償醫藥費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將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決的結果是彭宇應該賠償40%的損失費計45876.36元。
判決結果出來以后,引發了網友的激烈爭論,而其中諸多有關判決中貓膩的傳說也在網絡上飛快流傳。
最后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和解撤訴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
擴展資料:
“彭宇案”的負面效應,是許多當事者始料不及的。作為政法部門應引以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訓,努力提高司法辦案水平,營造良好的社會道德環境。
首先,應高度重視“彭宇案”反映的辦案人員的職業素養問題,切實加強政法隊伍的職業化建設。
法院調查的原始證據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發生相撞的事實是成立的,一審據此判決的結果是適當和正確的,二審之前當事人達成庭前和解協議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
但案件審理中出現警方丟失詢問筆錄等關鍵證據,一審判決說理、表述不當等問題。雖然相關人員在事后給予了停職、調離和警告的處分,但加強政法隊伍制度建設和思想業務建設仍刻不容緩。
汲取此案的一個深刻教訓,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對社會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導作用,要把正確的價值判斷和社會主流價值觀有機融入司法裁判全過程。
“彭宇案”在審理期間就出現了偏離事實真相的報道和輿情,但辦案單位并沒有足夠重視并對此進行正確引導。
對判決之后可能出現的輿情也沒有充分的預計,當此案形成輿論熱點后,又缺乏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使得相關報道逐步偏離事實真相,最終形成判決結果與公眾認知的巨大反差。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彭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