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我國將生產的火災危險等級分為輕危險級,中危險級,嚴重危險級和倉庫危險級。
1、輕危險級:建筑高度為24m及以下的旅館、辦公樓。僅在走道設置閉式系統的建筑等。
2、中危險級:高層民用建筑:旅館、辦公樓、綜合樓、郵政樓、金融電信樓、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塔)等。
(1)公共建筑(含單、多高層):醫院、療養院,圖書館(書庫除外)、檔案館、展覽館(廳),影劇院、音樂廳和禮堂(舞臺除外)及其他娛樂場所,火車站和飛機場及碼頭的建筑,總建筑面積小于5000㎡的商場、總建筑面積小于 1000㎡的地下商場等。
(2)文化遺產建筑:木結構古建筑、國家文物保護單位等。
(3)工業建筑:食品、家用電器、玻璃制品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等,冷藏庫、鋼屋架等建筑構件。
(4)民用建筑:書庫、舞臺(葡萄架除外)、汽車停車場、總建筑面積5000㎡及以上的商場、總建筑面積1000㎡及以上的地下商場等。
(5)工業建筑:棉毛麻絲及化纖的紡織、織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膠合板、谷物加工、煙草及制品、飲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紙及紙制品、制藥等工廠的備料與生產車間。
3、嚴重危險級:印刷廠、酒精制品、可燃液體制品等工廠的備料與車間等。易燃液體噴霧操作區域、固體易燃物品、可燃的氣溶膠制品、溶劑、油漆、瀝青制品等工廠的備料及生產車間、攝影棚、舞臺“葡萄架”下部。
4、倉庫危險級:食品、煙酒、木箱、紙箱包裝的不燃難燃物品、倉儲式商場的貨架區等。
(1)木材、紙、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絲化纖及制品、家用電器、電纜、B組塑料與橡膠及其制品、鋼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種塑料瓶盒包裝的不燃物品及各類物品混雜儲存的倉庫等。
(2)A組塑料與橡膠及其制品,瀝青制品等。
擴展資料:
火災分類:
《火災分類》(GB/T 4968-2008 2008年11月4日發布 2009年4月1日實施)火災根據可燃物的類型和燃燒特性,分為A、B、C、D、E、F六大類。
1、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質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干草、煤炭、棉、毛、麻、紙張等火災。
2、B類火災:指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塑料等火災。
3、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
4、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等火災。
5、E類火災:指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6、F類火災:指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火災危險等級
百度百科-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