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去公安機關,說明合理的取消和掛失理由,依法依規辦理注銷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如何補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辦理條件:公民遺失身份證的應立即向派出所報告,從報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仍未找到的;
辦理程序:到派出所照相;辦證;
提交材料:1、戶口簿;2、村委(單位)證明;
辦理期限:45天;
收費依據及標準:照相費20元;證件工本費20元。(以上信息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