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需要去惠州提取。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網點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二條規定,單位及其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其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基本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賃市場住房(租賃合同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可按房租一定比例提取,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房租全額提取;
(七)非本市戶籍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女性40周歲以上(含40周歲)的;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十)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二)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三)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四)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裝電梯的;
(十五)市公積金管委會認為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三條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網點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窗口提出申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準予提取的,職工申請提取的金額將自動轉入職工綁定的銀行卡(儲蓄存折)賬戶。不準提取的,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因故無法親自前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審批手續的,可委托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單位管理人員辦理,受委托辦理提取審批手續的人員須提供單位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也可委托他人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的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
擴展資料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四條規定,提取支付方式為: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以轉賬方式轉入在銀行開立的本人名下的個人普通儲蓄賬戶。簽約按月自動劃扣業務的,經本人申請,可轉入配偶名下的還款賬戶。
職工在2014年7月5日以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銀行卡(或儲蓄存折)進行銀行卡綁定。
參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第五條第七點規定,非本市戶籍的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提取公積金的須提供以下資料: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戶口遷出本市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作調離本市且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的參照本條執行,須提供以下資料:公安部門戶籍遷移證或工作調動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惠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