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牌,需要普通三輪摩托車駕駛證。
1、工信部《目錄》的第十二條 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列入工信部公告的電動摩托車和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在本辦法施行之后購買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依法申請注冊登記;在本辦法施行之前購買的,車輛所有人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申請注冊登記。
2、工信部《目錄》的第十三條 凡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電動摩托車和未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在本辦法施行之后購買的,一律依法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駛;在本辦法施行之前購買的,核發有效期為3年的臨時過渡號牌和行駛證,期滿后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駛。
擴展資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七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偽造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 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收繳偽造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并處1000元罰款;
(二) 以營利為目的的,收繳偽造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罰款數額不得超過三萬元。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收繳偽造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并處1000 元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