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處置費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將城市生活垃圾從市政垃圾轉運設施運往垃圾處置場進行處置以及相關管理的費用。
按照《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管理辦法》(渝府令第255號)規定,本市城市、鎮規劃區的建成區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
擴展資料:
重慶天然氣收費單上面的垃圾處置費中的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和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廢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按照以下規定分類計征:
1、居民按戶計征。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照在冊職工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計征。
3、學校、醫院、部隊、廠礦、集貿市場、批發市場按照實際產生的生活垃圾量計征。
4、商業門店(網點)及其他商業用房按經營面積計征。
5、餐廚垃圾按照實際產生量計征。
6、其他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定額或計量的方式計征。
自行將生活垃圾運輸到垃圾處置場的,按量計征處置費,并扣減垃圾轉運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