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才引進落戶青島申請條件: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在本市市區內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1年;在本市就業或創業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無犯罪記錄。
外地人才引進落戶青島指標體系: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分為基本分、導向分和附加分3類9個項目。其中基本分包括年齡情況、文化程度、技術技能、居住情況、參保情況、住房情況等6項,導向分有落戶地區1項,附加分包括表彰獎勵、社會服務2項。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累計得分。
擴展資料
《〈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自2018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外地人才引進落戶青島辦理:
積分落戶辦理包括個人網上申報、各區窗口受理、業務部門復審、排名公示、擬落戶人員公示和辦理落戶等主要環節。
個人網上申報時,報名系統自動評定個人總積分,達到100分的方可申報。網上申報成功后,個人需到各區人社部門受理窗口提報個人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來源:青島政務網——《〈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