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入境可以停留的時間取決于簽證類型,題目中日本籍小孩屬于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需要申請的是“Q1”字簽證,持“Q1”字簽證人員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必須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申辦居留手續。
而且日本籍小孩入境在之前就要辦理簽證,外國人入境,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入境時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是不允許入境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條,外國人入境,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外國人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準許,方可入境。
擴展資料
中國簽證種類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其中普通簽證主要分為:
(一)“C”字簽證: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
(二)“D”字簽證:發給赴中國永久居留的人員。
(三)“F”字簽證:發給赴中國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的人員。
(四)“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的人員。
(五)“J1”字簽證:發給常駐(居留超過180日)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
(六)“J2”字簽證:發給赴中國進行短期(停留不超過180日)采訪報道的外國記者。
(七)“L”字簽證:發給赴中國旅游人員。
(八)“M”字簽證:發給赴中國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
(九)“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赴中國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
(十)“Q2”字簽證:發給赴中國短期(不超過180日)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十一)“R”字簽證:發給中國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十二)“S1”字簽證:發給赴中國長期(超過180日)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十三)“S2”字簽證:發給赴中國短期(不超過180日)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人員。
(十四)“X1”字簽證:發給在中國境內長期(超過180日)學習的人員。
(十五)“X2”字簽證:發給在中國境內短期(不超過180日)學習的人員。
(十六)“Z”字簽證: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從事與簽證種類不符的活動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入境的其他情形。
對不準入境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條,外國人所持簽證注明入境后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應當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
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應當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審查決定,根據居留事由簽發相應類別和期限的外國人居留證件。
外國人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九十日,最長為五年;非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一百八十日,最長為五年。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駐泰王國大使館 - 中國簽證簡介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