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申請人向辦證窗口或辦證服務點提出申請,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養犬登記表。??
3、犬只照片。??
4、犬類免疫證。
二、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即時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的犬只符合養犬條例規定且材料齊全的,給予受理;不符合養犬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請材料。??
三、審核:工作人員3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
四、審批:工作人員2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批。符合養犬條例規定的,將材料錄入系統后制作養犬登記證。??
五、窗口辦結:工作人員1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送達。在區辦證窗口辦理的可當場領證,也可自費郵寄到申請人指定的地點。
擴展資料
《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八條? 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到住所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申請養犬登記。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犬只。
第二十六條? 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由成年人牽領,為犬只攜帶號牌、束犬鏈。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二)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三)攜帶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車的,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
(四)攜帶犬只乘坐電梯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傷人。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養犬初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