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攜帶物品的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CM、40CM、20CM。
乘機隨身攜帶行李規定
1、國際航班隨身攜帶物品:
免費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持頭等艙、公務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行李以8千克為限;持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一件物品,以5千克為限。
2、國內航班隨身攜帶物品:
每位頭等艙旅客可隨身攜帶兩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每位公務艙和經濟艙旅客可隨身攜帶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5千克。
3、體積:
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CM(21英寸)、40CM(15英寸)、20CM(7英寸);超過上述重量、件數、體積限制的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4、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也不得作為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1)危險品、 槍支(獵槍和體育運動用槍支除外)、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 管制刀具。
(2)活體動物、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易腐物品(如:海鮮、榴蓮等)。
擴展資料
托運行李一般規定?
1、托運行李定義
托運行李指旅客交由國航負責照管和運輸,并拴掛行李識別標簽的行李。
2、托運行李限額
每件托運行李不得低于2千克。每件托運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45千克。國際運輸的每件托運行李重量一般不超過32千克,如超過32千克,但不超過45千克的行李必須符合達到機場和續程承運人的有關規定。
每件托運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不得超過203厘米,不得小于60厘米。超過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的托運行李在支付逾重行李費后可作為托運行李運輸;但超過最大體積或重量的行李,不能作為托運行李運輸,應作為貨物運輸。?
參考資料來源:國航官網-隨身攜帶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