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刑法規定法律規定,組織他人偷渡國家(邊境)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偷渡國家(邊境)邊境的集團的主要成員。
2、多次組織他人偷渡國家(邊境)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渡國家(邊境)邊境的。
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的人身自由。
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8、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1)為跨境走私提供條件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偷渡國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偷渡原因:
1、出國很難獲得簽證。不符合出境條件的,盡量偷渡入境。
2、為了謀取個人或者團體的利益,或者達到一定的目的,逃避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的檢查逮捕,選擇走私。
3、落后沿海地區的人和蛇、豬、農民是主要的。他們認為國外到處都有黃金。
4、這個地區有出國的傳統。福建等沿海地區有數百年的出國工作傳統。
5、地方官僚腐敗。走私猖獗的地區往往是走私和走私猖獗的地區。一些守衛國家大門的部門無法或參與其中。
6、一些國外的流氓同胞(犯罪集團)為了牟取暴利而全面參與這個組織。
7、政府部門的官僚作風很嚴重。正常工作很困難,沒有人知道出入境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有些走私者在國外有親戚,可以通過正當途徑出國。
擴展資料:
1、不論安達曼海還是地中海,每一條偷渡船上,擁擠的不是一個個數字,而是一條條生命。偷渡潮愈演愈烈,不容國際社會回避。應對偷渡潮不可或缺的是地區和國際的協調努力。
2、譴責蛇頭黑心貪婪殘酷容易,批評拒絕偷渡船靠岸的國家狠心也不難,關鍵還是要拿出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案。不清除貧困、歧視、動蕩和戰亂的土壤,僅靠抓捕到幾個蛇頭不是治本之策。
3、偷渡對于國家來說,影響了正常的國家間的人員交往,減少了簽證收入,擾亂了邊境管理與安全,進而對整個國家安全帶來隱患。對個人而言,違反了邊境管理規定,加大了危險系數,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4、出境
1、第二十二條外國人出境,憑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
2、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國人,不準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尚未處理,經有關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追究的。
3、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國人,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出境,并依法處理:
(1)、持用無效出境證件的。
(2)、持用他人出境證件的。
(3)、持用偽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證件的。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偷渡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人民網-應對偷渡潮需強化國際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