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運輸損耗的標準是2%,是煤炭部、鐵道部1965年12月頒布實施的叫《煤炭送貨辦法》。在其后的《實施細則》中又規定每換裝一次不得超過1%。
另外,國家建材局規定大宗原材料的定額損耗率分別為:煤炭≤4%、水渣≤5%、鐵粉(硫酸渣)≤3%、石膏≤3%。
煤在儲存、運輸過程中,由于風力等原因會隨風流失、拋灑揚塵。據統計,目前在鐵路、公路等運輸過程中,一次運輸煤損耗約為0.8%—1%,運輸(轉運)次數越多,損耗越大。
擴展資料:
國家計委、國務院生產委印發《關于提高煤炭質量和消除運輸虧噸若干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一、煤礦和鐵路、交通部門必須共同負責,從煤炭生產到裝車,鐵路運輸、港口中轉各環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煤炭質量和解決運輸虧噸問題。?
二、加強生產管理,煤礦(尤其是地方煤礦、軍礦)在采掘煤炭過程中,要有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根據不同煤層情況不斷改進采掘方法和操作技術,努力降低煤炭的灰份、水份和含矸率,使之符合質量標準。地方國營及鄉鎮煤礦應逐步裝備和使用煤炭篩選、洗選設備,減少毛煤直銷 。
三、嚴格采樣、制樣、化驗工作,把好煤炭檢驗關,不符合質量規定的煤炭不準裝車外運。發煤礦(集運站)均應逐步配備和完善采、制、化手段,根據用煤單位的要求提交煤炭質量化驗單。
四、加強煤場管理,有條件的礦、站要安裝必要的除雜設備(除鐵器等)或增設專職揀雜人員;在裝車過程中,要有專職人員檢查,嚴防雜質混入煤車。
五、采煤工作面上的雷管要有專人管理。采煤中發生啞炮時,要按有關規定找回雷管,嚴禁雷管混入煤中,雷管均要編號,并嚴格發放登記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便在發生問題時追查責任。?
六、嚴格執行鐵道部1979年以(79)鐵運字第557號文發布的《貨車清掃、洗刷、消毒方法》。各卸車單位要認真清掃車底,以車底板、端板、側板不留貨渣為合格。鐵路要在抓好路內卸車清掃工作的同時,與路外卸車單位簽訂貨車清報協議,明確責任,確保車底清掃干凈。
七、對于送到煤礦裝煤的車皮,鐵路部門應當保證車體完整,技術狀態良好,清掃干凈,車門關牢。煤礦經檢查,如發現不符合要求時,應當通知鐵路部門及時處理,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主動幫助解決。車輛按協議由煤礦代為清掃,鐵路部門應按規定支付清掃費。
八、加強對鐵路沿線的器材和廢舊零配>(如鐵鞋、閘瓦、閘瓦千、鋼軌墊板等)的管理,嚴防其混入煤車。
九、認真做好港口中轉煤炭的質量管理工作。要采用人工或機械方式清除雜物,在關鍵裝卸部位安裝除雜設備、固定篩等。?
十、由礦、路、港、貨組成中轉下水煤炭質量管理聯合監督、檢查小組、定期抽查到港煤炭質量,并將結果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十一、出口煤炭質量管理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還需嚴格執行國家商檢局、原煤炭部聯合下發的(88)國檢監聯字第46號《出口煤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和原煤炭部(86)煤加字第829號文《關于明確煤炭產品質量責任制和嚴格煤炭管理的若干規定》。?
十二、要嚴格計量管理。使用軌道衡的煤礦,衡器應定期檢查檢定,確保準確,并配備專人做好計量工作。煤礦應在貨物運單內填寫實際過衡數量,并加蓋“衡”字章。使用檢尺測量方法的煤礦,每季度要分煤炭品種測量一次煤炭的容積比重,測量后按新比重計量,并通知收煤單位和 鐵路、港口部門。裝車后要車車劃線,認真平車。
十三、嚴格按照貨車標記載重量或允許裝載量裝載,允許誤差范圍不超過2%。裝車后要灑上石灰漿或平車,以示標記。
十四、繼續整頓鐵路沿線治安秩序,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上車扒煤。地方政府、公安部門要配合鐵路嚴厲打擊偷盜、哄搶煤炭的不法分子。運輸途中如丟失整車煤炭,鐵路部門應負責查找,找不到時,應按規定向用戶賠償。
十五、做好煤炭中轉下水進出港及航行中的運輸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散貨運輸管理標準。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港口對進港煤炭實行原來、原轉、原交、做到不落水、防止自燃,卸車后掃清車底,并嚴格水尺管理,單船誤差不超過萬分之五。
十六、針對進港煤炭品種繁雜,收發貨單位多的特點,港口可代收貨人對進港煤炭作必要的成批質量和重量抽查。對于煤質低劣、雜質多、虧噸嚴重的責任單位要實行經濟處罰。有關單位對處理煤炭質量或虧噸問題發生異議時,可報請各自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按《煤炭送貨辦法》有關 規定處理。
十七、對中轉下水煤炭每季度進行為期一個月的過磅或檢尺抽查,力爭對進港所有煤種(洗精煤、水產煤除外)全部發煤礦(站)、全部收貨人的煤炭均應成批抽查,抽查面達到10%。抽查結果,由港口每月編制一次記錄,分別送收發貨人。
十八、到港口的煤炭按照煤炭采、制、化“國家標準”每季按批至少進行一次內在質量的抽查檢測。由港口統一組織,盡可能利用當地煤炭公證檢測機構設備進行化驗,化驗結果由港口編制記錄,分別寄送收發貨人。化驗費由港口向收貨人收取。
十九、進港煤炭卸車中,由于雜質造成港口機械事故的,責任單位要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嚴重時,要追究當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二十、關于煤炭虧噸的責任問題,如到站的煤車標記狀態發生了變化,由到站檢查確認后編制記錄,其虧噸由鐵路負責;其余均由發煤單位負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煤炭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