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需要材料(以洛陽市為例):
異地辦理身份證換領業務需申領人提供身份證明(身份證)和在洛合法穩定就業、居住證明。其中,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居住的,交驗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就行。
在居住地辦理的居住證;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過暫住登記的,可提供公安機關核驗過的登記材料;在居住地城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可以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材料;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可以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費用:
換領身份證的費用是20元,損壞或丟失補領的相關費用是40元。
擴展資料:
公安部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指出:
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是一項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要充分考慮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務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要發揮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優勢,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要嚴密操作規程,嚴把身份核驗關,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公安部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明確: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洛陽網-能否異地換領身份證?民警:提供身份證明等就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