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不同
梭倫建立的財產等級制度,按財產的多少將全體公民劃分為四個等級,不同等級的公民享有不同的政治權利。誰的財產多,誰的等級就高,誰就享有高的政治權利。第一、二等公民可擔任包括執政官在內的最高官職,第三等只能擔任低級官職,第四等級不能擔任任何官職。
血緣建立的等級,就是以出生的家族來論,貴族永遠是貴族,百姓永遠是百姓,商販永遠的商販。
2、發展不同
梭倫建立的財產等級制度,打破了貴族依據世襲特權壟斷官職的局面,為非貴族出身的奴隸主開辟了取得政治權利的途徑。而血緣建立的等級永遠無法改變,貴族永遠是貴族,百姓永遠是百姓,商販永遠的商販。
擴展資料:
梭倫還在雅典公民中推行以財產為依據、劃分等級的改革。把雅典所有的公民按財產多少劃分為四個等級。財產越多,等級越高享受的權利越多,應盡的義務也越多,以下以軍事義務舉例。
第一等級按年收入達到500麥斗計算,可擔任一切官職,同時在軍事義務方面提供騎兵,自備裝備、軍裝和馬匹。
第二等級按年收入達到300麥斗計算,可擔任除了司庫以外的高級官職,同時在軍事義務方面同第一等級一樣提供騎兵,自備裝備、軍裝和馬匹。
第三等級按年收入達到200麥斗計算,可擔任低級官職,同時在軍事義務方面提供重裝步兵,他們自備裝備和軍裝,但不需要提供馬匹。
第四等級按年收入200麥斗以下計算,無權擔任任何公職,也就是有選舉權,而無被選舉權,在軍事義務方面則是要充當輕裝步兵和一般水手,不用自備裝備,只帶棍棒。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梭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梭倫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