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書可這樣寫:茲有X部門XX,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年X月至X年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超時加班、不按規定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特此通知。
被迫辭職是指由于用人單位存在的違法情節,迫使勞動者辭職。其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以及各地的地方政府制訂的勞動合同條例或地方人大制訂的地方勞動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