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材料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夫妻個人一寸免冠照片各5張、申請人結婚證、戶口本、獨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人將上述相關材料準確齊全后交由村(居)委會或單位審核,向夫妻一方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即可。
同時如夫妻雙方或一方由于戶口多次遷移、多地流動、人戶分離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未覆蓋的空白區域等原因造成信息難以核查的,夫妻雙方可作出婚育情況書面承諾,需加蓋手印。
擴展資料:
安康市發放獨生子女光榮證條件:
1、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未成年死亡,現存活一個子女的。
3、獨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4、夫妻離異前或喪偶前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離異或喪偶后未再婚的。
5、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現家庭只有一個子女的。
6、再婚夫妻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生育過一個子女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后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個人身份申請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安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