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2008年以后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續簽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期限,并不是不會被辭退,出現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情形,照樣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合同。
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可以終止合同的情形見四十四條。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