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國家規定購買第二套房、契稅不享受優惠政策。國家規定:對首次購普通住房征收契稅的標準:90平米內1%、大于90平米1.5%;二套房:面積小于等于90平米,契稅稅率1%;面積大于90平米,契稅稅率為2%;三套房及以上套數,非普通住房按3%繳納。
2、個稅是總房價1%或差額的20%(注:哪個少按哪個算),稅5.6%,還有其他一些小費用幾百塊錢。注:如果買的房子滿五年,且是房東名下唯一一套房產,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如果買的房子滿二年了,不用交稅。如果房東名下還有其他70年產權的商品房,那個稅還是要交。
3、契稅由買賣雙方繳納。契稅是指以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擴展資料:
契稅起效時間:
為納稅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稅人因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契稅的。
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的當天。契稅納稅環節是在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之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
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規定,我省契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征收機關申報并繳納契稅。
計稅依據
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時的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其中二手房交易必須先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對于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
或者所交換的房屋價格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以征收機關委托評估機構根據同一時點、同類地區、同類房屋市場價格評估的價格作為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
稅額計算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交納契稅
4、房屋附屬設施征收契稅的依據: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2)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土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購房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