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隊包括車管所,車管所歸屬于交警大隊。
交警大隊的管轄部門:
1、車管所:負責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登記、發證、移交、移交、移交、移交等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換發,機動車駕駛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試。
2、宣教科:向社會和群眾宣傳交通法規和安全。
3、科技設施管理科:負責全市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4、機動巡邏大隊:負責全市道路巡警,糾正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安全保衛工作。
5、第一大隊、第二大隊:負責轄區內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導轄區中隊開展工作,處理一般以上交通事故。
6、交通管理中隊:對路面進行巡查監控,檢查糾正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向群眾宣傳有關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對輕微交通事故實行簡易程序處理,部分地區的中隊還負責駕駛員年度考核。
擴展資料:
車管所辦理機動車登記、駕駛人考試、發證業務時,應當使用業務流程記錄單(以下統稱《流程記錄單》),記錄機動車登記和駕駛員考試、發證的辦理情況。
各崗位完成業務后,應在《流程記錄單》上簽字。監督崗位或業務領導崗位在處理各崗位反映的問題時,應在《流程記錄單》上簽署明確的處理意見。《流程記錄單》存入車輛和駕駛員檔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車管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