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流程是,申請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在確定符合辦理條件后,應準備相應的申請材料,材料包括: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明、經營產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證明、企業名稱預核準證明、危險品化學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文件(以上均為復印件)。
在準備好相關申請材料后,前往發證機關提交材料進行申請,無論是否受理,發證機關都會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通知,等待發證機關受理后,接受工作人員對經營場所和設施的現場考察,一切沒有問題后,發證機關將在一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拓展資料: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于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