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進京證不需要車主的身份證,而是需要駕駛人的身份證。進京通行證有效期為7天,可延期一次。辦理進京證所需的辦理材料:
1、駕駛人的身份證;
2、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3、機動車行駛證;
4、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5、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6、經本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認車輛符合環保要求的憑證。
擴展資料:
北京市《關于對部分載客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二條 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有效期屆滿前,應駛出上述范圍。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上述范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
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范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政府——進京證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