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中國海關主要承擔4項基本任務:監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
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根據這些任務主要履行通關監管、稅收征管、加工貿易和保稅監管、海關統計、海關稽查、打擊走私、口岸管理等7項職責。當然,后勤部門還會處理一些單位內部事務。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并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第三條 國務院設立海關總署,統一管理全國海關。
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海關。海關的隸屬關系,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
海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向海關總署負責。
第四條 國家在海關總署設立專門偵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機構,配備專職緝私警察,負責對其管轄的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