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正反面被別人拍照泄露了應該去公安機關報警。
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案件:
在馬鞍山某高校就讀的王駿(化名)遇到一件煩心事:從未辦理過銀行信用卡,卻因透支信用卡逾期不還而上了失信“黑名單”。
接到王駿報案,馬鞍山市雨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初步斷定,這是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信用卡進行消費的案件。
經過排查,民警很快鎖定目標,將犯罪嫌疑人霍某抓獲。霍某在王駿的高校附近經營一家打字復印店,在為王駿復印身份證及相關材料的過程中,將其個人信息資料存檔留底。隨后,霍某唆使他人冒用王駿的身份信息辦理了額度為2萬元的信用卡,供其個人使用。
警方提示,高校學生及廣大群眾使用身份證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并妥善保管好身份證復印件,切勿隨意丟棄。
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時要做好標注,用藍色或黑色的筆跡表明用途,如標注上“此復印件僅供辦理手機卡使用,再復印無效。 ”身份證復印件標注最好分三行寫,每行最后畫一道橫線,但筆跡不要壓住身份證上的關鍵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使用身份證謹防個人信息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