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可以警告或者罰款五元以下、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條行人過馬路或者過馬路的,應當使用人行橫道或者交叉街道設施;行人過馬路時,若有交通信號燈,應由交通信號燈指示;通過無交通燈、十字路口、或沒有街道設施的交叉路口,安全通行。
第八十九條行人、旅客或者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給予警告或者不超過五元、五十元以下的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不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