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臨時身份證需本人持戶口本,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不支持代辦。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辦理,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fā)給申領人。
第十三條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擴展資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四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式樣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采用國際通用標準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證件名稱和長城圖案,背面登載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項目。
第五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fā)機關。
第六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使用規(guī)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shù)字符號填寫。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shù)赝ㄓ玫奈淖帧?/p>
第七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