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群眾工作的概念是指公安工作實行的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路線。它是在公安工作上服務群眾、保護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的理論、原則、制度和方法的總稱。
群眾工作具有以下五個特點:
1、工作對象的廣泛性,
2、工作內容的復雜性,
3、工作時間的隨機性,
4、工作方式的多樣性,
5、工作結果的雙向性。
擴展資料:
公安工作是由多種分工、多個層次聯結而成的一個工作系統,形成有機聯系的整體主要包括:
1、公安領導工作:公安領導工作是指由公安機關的首長所從事的工作。公安領導工作主要包括行政領導、業務領導、政治領導和法制領導等。
2、公安秘書工作:公安秘書:工作指作為公安機關的秘書所從事行政參謀咨詢以及公安對策研究工作。主要包括為領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決策咨詢、組織實施領導決策、檢查研究、草擬文件、組織會議,并發揮溝通上下、協調各項工作。
3、公安指揮工作:公安指揮工作是指公安指揮系統所進行的指揮調度工作。主要包括:負責下達領導指令,統一協調、調度和具體指揮各業務部門和專業工作,接收報警、報案,對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的指揮、處置與救助等。
4、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政治工作是保證公安機關堅決貫徹黨的政治路線、思想路線、組織路線,保證人民警察與黨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的工作。主要內容是從政治上、思想上、法紀上、文化上和職業道德上保障黨的公安工作的原則、路線、方針和政策的順利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