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事業單位編制的單位。
承辦所在鄉鎮的農業、林業、水利、農業機械、畜牧獸醫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服務性工作。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人員編制,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專業技術人員若干。
擴展資料
實施范圍:
1、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3、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 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事業單位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