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棍不能過車站安檢。
不能帶上高鐵的東西有:
禁止攜帶槍支、彈藥、警械、管制刀具、自行車、民用爆炸物品(鞭炮、發令紙、雷管、炸藥)、劇毒物品、強磁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如香蕉水、汽油、煤油等),寵物、活禽及榴蓮等有異味的物品。
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帶有起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除了上述管制刀具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等,也禁止帶上火車。
如果出現違規攜帶,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10日以下拘留處罰。
擴展資料:
高鐵允許少量攜帶物品包括:
打火機最多2個:安全火柴限2小盒;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得超過20毫升;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不得超過120毫升;國產香煙可攜帶數量上限為10條,進口香煙為5條。
如果一旦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造成不良后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攜帶者,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參考資料:人民網-醫生帶針管被沒收 這些物品嚴禁上火車
12306官網—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