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注冊信息已聯網。
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國啟用新版營業執照。經登記機關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新版營業執照,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
新版營業執照將印制國徽、邊框、標題(營業執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登記機關公章、年月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制等內容,打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號碼、記載事項名稱及內容、二維碼等內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報提示語。
擴展資料:
營業執照已經沒有年檢的說法,統稱為網上年報。企業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公示。
在我國實行多年的企業年檢制度畫上句號。國家工商總局對外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
根據國務院新近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個體工商戶驗照也將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2013年12月,工商總局已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
據悉,下一步將推行全國統一標準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工商總局對此解釋說,傳統的“重審批輕監管”將轉變為“寬準入嚴監管”,這將推動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后監管為主轉變,更加有利于形成寬松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局長周石平介紹說,出于社會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場所都可以注冊為住所,例如注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筑或危險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問題和嚴重的安全隱患;注冊登記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可能擾亂鄰里生活,造成民事糾紛。“在住所(經營場所)規范管理方面,需要進一步落實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協同監管責任?!?/p>
工商部門將根據投訴舉報,依法處理市場主體登記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對于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規劃、建設、國土、房屋管理、公安、環保等部門依法管理;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由負責許可審批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