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政策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沒有固定的分值,根據申請人員以及結合年度人口調控目標要求,統籌考慮城市承載能力和人口調控目標要求,來最后確定落戶分值
根據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規定,由市委市政府根據每年實際申請人員規模情況,結合年度人口調控目標要求,統籌考慮城市承載能力和人口調控目標要求,合理劃定落戶分值,確定落戶規模,積分達到年度落戶分值的申請人經公示無異議的可落戶。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的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擴展資料
積分落戶流程
一、系統注冊
在京用人單位使用“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完成注冊并進入系統獲取“單位注冊碼”。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可在單位注冊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進入服務專欄,點擊“個人登錄”完成注冊。
二、關聯單位
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選擇點擊“積分落戶業務”,進入系統后輸入“單位注冊碼”,申請關聯用人單位,請申請人務必確認在所關聯單位社保賬戶名下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核實申請人為本單位員工后,點擊操作“確認”,該關聯操作一經確認,本年度將無法更改。
三、積分填報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按系統所設項目如實填寫積分指標信息,并保存提交。
四、確認提交
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填報的積分指標信息審核無誤后,確認提交。
五、數據核查
本市各有關部門分別對申請人提交的主要積分指標信息進行數據比對核查。
六、查看初審結果
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查看初核結果。
七、復查及現場審核
申請人可對部分指標項提出復查申請,并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書面證明材料。部分指標項需要現場審核的,也應由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書面材料。積分復查及現場審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時進行。
八、發布及公示
積分復查和現場審核結束后,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可在規定時間登錄系統查詢積分結果及年度落戶分值。取得年度積分落戶資格人員將在市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社保局辦理調京手續。
參考資料
北京市積分落戶服務專欄官網-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