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如下:
1、原則上在日本連續10年以上獲得在留資格,并且其中有連續5年工作資格或者居住資格。在屬于以下任意一點的情況下,可以緩和連續在日本10年的限制:
(1)、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以及特別永住者的配偶的情況,在結婚3年以上并且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
(2)、擁有定住者的在留資格,在日本連續生活5年以上。
(3)、被認定為難民的情況,被認定后在日本連續生活5年以上。
(4)、在外交、社會、經濟、文化等領域,被認定對日本有貢獻的人物,并且在日本工作生活5年以上。
2、在日本沒有任何刑事犯罪以及罰金等問題,履行合法的納稅義務。
3、在所有的在留資格期限中,必須擁有過最長期限的在留資格。比如,入管法規定工作簽證的在留資格期限是1年至3年,3年的資格屬于最長的期限資格,所以在申請永駐的時候,必須有過曾經獲得過3年簽證的經歷。
擴展資料
日本出入國管理以及難民認定法第22條規定,以下三點作為永駐資格審核時的標準:
1、素行要件:遵守日本法律,平行端正,日常生活不會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2、獨立生計要件:能夠支付在日本的日常生活,現有的資產以及技能能夠推斷出以后可以在日本進行正常安定的生活。
3、國益要件:必須能夠認定對日本所做出的貢獻(在永駐申請時,此點將作為重點審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永駐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