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代收代繳水電費,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并設二級科目“代收水電費”。1.收取時: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代收水電費。交電業局時:借:其他應收款-代收水電費 貸:庫存現金。2.預收的部分會計分錄:收取時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代收水電費)電費下來后,根據業主的電費額,沖預收的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代收水電費 貸:現金)
資料拓展:1、水費是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的費用。規定征收水費是現代立法的一個發展趨勢,許多國家的水法,對全部或部分用水實行征收水費制度。
2、我國于1985年發布了《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對征收水費的目的,核訂水費標準的原則,水費的計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3、《水法》也規定,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按照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水費。征收水費的目的是為了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保證水利工程必需的運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資料來源:百度詞條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