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下列材料之一者,可以申辦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
(1)旅客的過期、破損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
(2)旅客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旅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4)國內機場公安機關6個月內為旅客出具的完整的《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原件。
(5)旅客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或者傳真件。
在機場辦理的臨時身份證明有效期為7天;未辦理二代身份證的未成年人、本人與證件照片差距過大等原因無法自助辦理的,可在公安辦證室進行人工辦理。
擴展資料:
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可以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1)對安檢中發現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的旅客;
(2)外籍和港澳臺地區的旅客;
(3)非申辦旅客本人;
(4)申辦人提供的材料經公安網絡查實不符的或無法證實是旅客本人的;
(5)無法通過公安網絡查詢到的旅客。
除了身份證和臨時身份證以外,還可以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證或離休退休干部證明,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學生證、戶口簿等證件。粘貼照片并加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公章后的《外國人取證回執單》,都可以作為有效乘機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遺失身份證件別急 機場1分鐘辦理臨時登機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乘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