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期限10天
1、機場辦理的《乘坐中國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一次性有效,對持有聯程、往返機票的旅客,經出示聯程、往返機票后可以將有效期延長至乘坐最后一個航班,但不得超過十天。
2、《乘坐中國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僅限于乘坐中國民航飛機時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證件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擴展資料
特殊情況
1、十六周歲以下的人員,須有監護人陪同辦理,并提供其本人戶口簿、出生證明復印件或社保卡原件等相關資料,以及監護人的身份資料和聯系方式,經公安機關審核通過的,可以辦理,否則不予辦理。
2、戶口正處于辦理遷移期間的,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準予遷入證明原件,可以辦理,否則不予辦理。
3、現役軍人須提供所在單位保衛或政治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原件,經公安機關多方核驗能證實是本人的,可以辦理,否則不予辦理。
4、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人應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經公安機關審核屬實的,可以辦理,否則不予辦理。
參考資料
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官網-《乘坐中國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辦理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