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備受關注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公布。 一年來,根據各地實施意見,多地已劃定新型戶籍制度成型期限。
從戶口轉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臺的戶口遷移條件比國版寬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證制度已成為共識,但依照當地不同情況,居住證的“成色”并不相同。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要遵循規律、積極穩妥,堅持從實際出發,全面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堅持存量優先,逐步滿足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需求;堅持加快中小城市發展,增強集聚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要以人為本、順應民意,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的意愿,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在制度安排上為各類社會群體提供更多選擇。
要統籌配套、協同推進,抓緊制定《居住證管理辦法》,做好戶籍制度改革與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農村產權、財力保障等相關領域改革的銜接。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從歷史維度看鄉村振興過程中的戶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