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的職稱是講師,兩年以后才能評副教授。
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是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僅低于教授。其職責、任職條件、聘任辦法等,各國、各校規定不一。
中國 1986 年規定,除思想政治、健康狀況等高等學校教師應達到的共同要求外,主要任職條件:
1、任講師 5 年以上或獲博士學位后已任講師 2 年以上,且具有本門學科系統、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2、教學成績顯著。
3、曾發表、出版一定水平的論文、專著或教科書,或在教學、科學技術工作方面有其他較大貢獻。
擴展資料:
職稱的取得可通過包括認定、評審、國家統一考試(以考代評)、職業資格對應等方式。
1、職稱評審
已經經過初次職稱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并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2、以考代評
在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翻譯、出版、土建),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一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3、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健全職稱制度體系。就此多個省份紛紛發文強調了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副教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