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屬于見義勇為,在正當防衛中將壞人打死,不僅不會判刑,而且應受到褒獎。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見義勇為形成條件:
1、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2、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3、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擴展資料:
“見義勇為”的社會意義
1、“見義勇為”源于《論語·為政》,孔子說“見義不為”,無勇也。
2、“義”,宜也,就是指應做的事??鬃舆@句話的意思說,“見到應該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沒有勇氣”。
3、現在引申為激于義舉而為之。法律定義為:見義勇為是指非法定職責或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作斗爭或搶險救災等其他突發事件中舍已救人,勇于救助的行為。
4、“見義勇為”是人性高尚情操的表現,它有助于人們團結互助,和諧相處;是一種高尚風氣,它有助于國家,社會的安定與進步。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 :見義勇為
百度百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