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四停四限行是按自然日計算的,每日0點后算一天,當天不限次數進入。
開四停四,是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實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
2018年7月8日,廣州市“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已正式實施一周。據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稱,在7月5日零時至12時,全市電子警察共監測到違反“開四停四”規定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3萬多輛。
擴展資料:
重大時節,不實施“開四停四”政策。
1、法定節日期間。
2、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期間。
3、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期間。
4、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期間。
5、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
以上重大時節期間,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即無論行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三類車輛預約登記成功后,有效期內不受“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
1、政務類,解決外省、市政府常駐廣州辦事處公務車輛。
2、商務類,解決重點企業確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域的受限車輛。
3、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解決在外地居住到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號牌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一次性辦理過渡預約登記。
對于違法管控措施的外地車,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按自然日計算其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1宗),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開四停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