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身份證實名驗證是有部隊核準下發的,這里面有相關的編號,職務等詳細記錄。但軍人身份識別只能通過軍隊內部查詢這個人的情況。
軍人身份證,由團以上政治機關負責辦理軍人公民身份號碼分別由原籍或軍隊駐地的公安機關,軍人身份證辦理根據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進行編制。編號賦碼對象包括軍隊的現役軍人和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登錄后的《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一式三份)由負責編制工作的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軍隊主管機關,編號賦碼對象檔案管理部門分別保管一份。軍人在以后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事務時,可以使用公民身份號碼。
為加強管理,國家決定為軍人辦理公民身份證,在2002、2003年前后,全軍組織首批統計填寫了《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義務兵和士官統一由原籍辦理;軍官以前有證的,由原發證地公安機關負責核對升位號,沒辦理過的,由部隊駐地公安機關辦理。軍人身份證
該登記表一式三份,部隊相關審批單位和編碼地公安機關各留存一份,第三份存個人檔案。
基本流程都:各單位軍務、干部部門組織填寫與審核,蓋章寄當地武裝部(武裝部有你入伍的存根,便于核對),由武裝部會同縣以上公安機關核對編碼。
登記統計工作當年只進行了一次就結束了。部隊現有的無證人員已經全部統計完畢,今后再新入伍人員也不會因當兵被收回身份證。理論上,已對所有軍隊無證和舊證人員實現了全覆蓋。
5、公民身份證與地方人員證件完全一樣,和軍人證件互相也不沖突。身份證用以證明公民身份,供大家以公民身份參與正常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銀行開卡、買房貸款等),軍官證、文干證、士兵證則是用以表明軍人身份,相當于地方黨政機關的工作證,供執行公務、享受優待等需表明軍人身份時使用。
辦理:
軍人身份證軍人身份證,由團以上政治機關負責辦理軍人公民身份號碼分別由原籍或軍隊駐地的公安機關,根據GB11643—1999《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進行編制。編號賦碼對象包括軍隊的現役軍人和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干部、待移交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登錄后的《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一式三份)由負責編制工作的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軍隊主管機關,編號賦碼對象檔案管理部門分別保管一份。軍人在以后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事務時,可以使用公民身份號碼,用于證明公民身份,其他需要證明軍人身份時,仍使用軍人有關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