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老人津貼發放范圍、標準和辦法:
一、發放范圍:
有條件的地方:可制定統一的省級補貼標準國家政策。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沒有條件的地方: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標準,凡具有我省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至89周歲的低保,可由市,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和財力狀況自主確定,均享受高齡老人津貼待遇。
國家對年滿60周歲的老人都有補助政策,這個補助會根據年齡增加,也會根據國家經濟狀況進行調整、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歲以上所有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由當地民政部門采取社會化形式按月發放。發放標準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三、發放辦法:高齡津貼具體發放辦法由省民政廳,財政廳另行制定并下發。國家針對于90周歲以上(含90周歲)、100周歲以下(不含100周歲)的老年人發放每人每月80元生活補貼,
但前提你的先由社區(或村委)和街道辦事處(或鎮民政辦)審核后在審批表簽意見并蓋公章后,送區民政局審批。對審批符合要求的均可得每人每月80元生活補貼。
擴展資料:
方法原則
高齡津貼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堅持“保障對象屬地管理、保障經費分級負擔”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盡力而為與量力而行的原則。
預期目標
目前我國省級層面建立高齡津(補)貼制度的僅有7個省(區、市),省級層面尚未建立而在地級層面建立此制度的有21個市(區、州、盟)。
且大多數省份還沒有建立這項制度,而已經建立的地區在享受高齡津(補)貼的年齡段和補助標準方面也存在較大差距,甚至在同一個省(市、區)內享受范圍和享受標準也不一樣。
高齡津(補)貼制度,應由國家有關部委出臺規定在全國推行,對享受范圍、發放標準、資金籌集等核心內容進行統一規范。同時,向西部欠發達省份建立該制度的所需資金給予傾斜性的轉移支付補助,以便欠發達地區提高標準,使這項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
高齡津貼,是針對高齡老人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為了解決高齡老人基本生活問題,對保障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高齡津貼按照“低標準、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總體要求,創新高齡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養老保障服務體系,建立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長效機制,
推進補缺型老年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使廣大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斷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高齡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