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業執照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證件。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營業執照由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核發。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頒發《營業執照》。
對具備法人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頒發《我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外商投資的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頒發《我國營業執照》。
企業營業執照分正本與副本,兩者法律效力相同。企業營業執照正本為懸掛式,每個企業頒發一張,必須懸掛于企業住所的辦公室內,或店堂中的明顯位置。
擴展資料:
工商局辦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⑵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定),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