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場建設費是籌集機場建設經費而設立的。機場和航空公司不是一家,是兩個實體,各有自己的帳。機場的修建在早期有民航系統和地方兩種渠道,為了保證地方的投資回報,這一制度就一直保留下來。原來買機票的時候要另外買一張機場建設費,現在為方便廣大旅客乘機,提高機場運營效率,財政部、中國民航總局已發出通知,從2004年8月1日起,旅客購買九月一日(含九月一日)以后從中國境內機場起飛的國內、國際和港澳地區航班機票時,一并隨機票繳納機場管理建設費。機場管理建設費在機票價外單列項目反映,其征收范圍和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2、燃油費:飛機燃油非常的貴且價格波動很大,航行一次,成本非常高。是航運公司和班輪公會收取的反映燃料價格變化的附加費,該費用以每運輸噸多少金額或者以運費的百分比來表示。2000年中國開始對國際和國內航線征收燃油附加費,費用約占機票全價的10%-25%范圍內起伏。自2015年1月5日零時起的國內航線機票,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標準由30元下調至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標準由60元下調至30元。2015年2月5日起,國內各家航空公司將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費,旅客只需支付機票費用與50元民航發展基金即可出行。